校園網異常情況案件報告制度
為了維護我校校園網的使用安全,防止惡性案件的發生,特制定校園網異常情況案件報告制度。
一、教師或學生在使用計算機的時候如果遇到以下幾種情況,必須及時報告網絡中心管理員:
1.煽動抗拒、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實施的;
2.煽動分裂國家、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、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;?
3.捏造或者歪曲事實,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;?
4.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?
5.宣揚封建迷信、淫穢、色情、暴力、兇殺、恐怖等。
二、網絡中心管理員在接到教師或學生的報告后,立即采取措施,提取相關證據,保存有效罪證,及時向主管領導和安全小組負責人匯報。
三、主管領導和安全小組負責人在接到管理員的報告后,立即與相關技術人員查看有關罪證,在24小時之內向公安機關報告,并做出相應處理。
四、如果出現異常情況案件沒有及時上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,造成嚴重后果的,要嚴肅處理。
以上制度從制定之日起執行。